(2008年1月 23日 北京)
bt365开户副主任 于健龙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bt365开户第十六届委员会自2005年组成以来,在各位顾问、委员的努力 下,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经过调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经聘请了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顾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新一届委员会已经召开了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了第十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第十七届委员会工作计划。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并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第十七届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向各位顾问、委员做如下工作报告,请各位顾问、委员审议。
第十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机遇。自2005年第十六届委员会组成以来,各位顾问、委员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紧紧围绕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方针,在案件办理、业务拓展、内部管理、研究和监督等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及审结情况
第十六届委员会期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经贸仲裁案件3,078件,审结案件2,976件,案涉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27亿元,分别比上一届增长了37%、42%和22%。案件当事人涉及35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广泛认可,并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贸仲委2002-2007年受案量、结案量
2005-2007三地受案量
年度 |
北京 |
上海 |
华南 |
总计 |
2005 |
462 |
304 |
213 |
979 |
2006 |
495 |
306 |
180 |
981 |
2007 |
630 |
332 |
156 |
1118 |
2005-2007三地结案量
年度 |
北京 |
上海 |
华南 |
总计 |
2005 |
448 |
301 |
209 |
958 |
2006 |
481 |
315 |
171 |
967 |
2007 |
582 |
292 |
177 |
1051 |
贸仲委2002-2007年受理的国内、涉外案件数量
贸仲委2002-2007年案件争议标的额
(人民币亿)
经贸仲裁案件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内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 2005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案件数量首次超过涉外案件,2006年、2007年保持了这一发展趋势。与2002至2004年相比,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外案件下降3.9%,国内案件增长99.79%。在国内仲裁案件中,具有一定外资因素的案件仍然占很大比重。
第二、争议类型进一步多样化。除传统的一般货物买卖、合资合作、三来一补等争议外,争议类型还包括股权转让、房屋出售与租赁、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委托合同、特许经营、保险合同、担保、商标许可、资产并购等多种。其中,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数量仍居首位,融资租赁、股权转让争议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建筑房地产、房屋出售与租赁、贷款、担保、证券等类型的案件也呈增长趋势。
第三、 简易程序案件继续增多。以北京总会为例,2005年至2007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464件,占三年受案量的29.24%。
第四、 案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许多案件所涉及的程序问题和法律问题更加复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仲裁员回避申请的数量持续增长。
第五、 当事人约定仲裁程序事项及仲裁庭组成方式的情况增多。 当事人指定外籍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情况有所增加。
第六、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比上一届委员会期间显著增加。
第十六届委员会期间,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案件800件,其中:.CN域名争议644件,通用网址争议案件58件,通用顶级域名(gTLDs)争议案件137件,短信网址争议案件9件,无线网址案件8件;共审结案件658件,其中.CN域名案件489件,通用网址案件43件,通用顶级域名案件112 件,无线网址案件7件,短信网址案件7 件。
域名案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有的案件涉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解释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专家就案件相关问题的理解产生分歧的情形日益增加;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的情形也有所增加。但总的看来,中心裁决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情况持续良好。
2000-2007年域名争议受案量
二、修订规则,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经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和论证工作,2005年5月1日,仲裁委员会推出最新修订的第七版《仲裁规则》。新《仲裁规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灵活高效,操作性强,被业内人士誉为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新规则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完善程序规则以保障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地进行;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加强仲裁庭对程序的管理权;在尊重仲裁庭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加强机构对裁决质量的管理。新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约定审理方式,允许当事人选择符合法定资格的、名册之外的人士作为仲裁员,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仲裁员的国籍、仲裁地或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地点,以及仲裁的程序语言。新规则完善了仲裁员披露和回避制度,引进当事人监督机制,以保证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些修订都体现了仲裁委员会适应形势需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为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配合新《仲裁规则》的实施,仲裁委员会推进了对仲裁程序的研究,总结提高仲裁程序效率的先进经验。在遵守仲裁法、仲裁规则的前提下,针对案件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积极推广发布程序令、发出问题单、举行庭前会议、召开预备庭、制作审理范围书等加快仲裁程序和提高仲裁效率的办法;增强了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主动及时地向当事人公开仲裁庭关于程序的安排;落实仲裁庭起草裁决书的制度,改进裁决书的写作,提高裁决的质量。
三、加强培训,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的关键,仲裁员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直接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好坏。2005年,仲裁委员会完成了仲裁员的续聘、增聘工作。三年来,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仲裁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共举办不同专业或综合性的仲裁员培训研讨会40次,累计培训仲裁员2500余人次。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实行了对仲裁员在办理案件中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的管理方式,案件审结时由经办人提交仲裁员评价表,督促仲裁员恪尽职守。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注重提高秘书人员的专业能力,组织秘书人员业务培训,召开三地秘书会议,交流办案经验,促进秘书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四、强化内部管理,引进改革措施
仲裁委员会加强了制度建设,修改和完善了现存的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抓落实,经常性地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使制度得以真正的贯彻执行,杜绝随意性。
秘书局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员的问题,有其存在的客观历史原因,但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仲裁员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继续这种做法已弊多利少,应适时进行制度上的调整。作为过渡性措施,秘书局领导从2006年底已不再作为仲裁员参与办理仲裁案件,集中精力抓管理,秘书局内部仲裁员也不再担任首席仲裁员,作为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数量每人每年控制在5件以内,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了对仲裁案件的管理力度,颁布并实施了《秘书人员办案指南》,实施规范化管理,改变以往责任不明、做法不一的行为方式。为全面落实《办案指南》,仲裁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实行每周“案件抽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弥补程序漏洞。制定当事人立案须知,规范当事人提交仲裁文书的格式;制定撤案退费标准管理办法;完善裁决书核阅制度;健全案件归档制度等。要求经办人做好办案程序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总会和分会之间在照顾各自特殊情况的同时,尽量做到统一规范。
五、扩大宣传拓展,增强品牌认知度
面对竞争和各种不利因素,仲裁委员会采取“内外并举,有所侧重”和“全面出击,重点进攻”相结合的策略,充分发挥总会、分会和办事处的不同作用,相互协调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仲裁,拓展案源。
仲裁委员会积极组织或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仲裁研讨会,有计划地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大型会展活动,如西洽会、科博会、西博会、厦洽会、信用大会、东盟博览会、广交会和高交会等活动,通过设立展台、参加论坛、专题演讲等方式向与会中外企业普及仲裁知识,宣传仲裁委员会仲裁优势,推广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在多家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开辟专栏介绍仲裁及相关法律知识。为纪念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举办了主题为“回顾辉煌历史、展示卓越成就、彰显仲裁特色、展望美好未来”的系列纪念活动,旨在回顾其辉煌的历史和卓越的成就、彰显以仲裁解决经贸纠纷的优势,并进一步扩大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及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影响力。
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拓宽并加深了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合作与友谊,共同组织召开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宣传两岸仲裁。两机构还就互纳仲裁员、推介仲裁条款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2007年,两会签定《合作备忘录》和《仲裁员、调解员合作培训备忘录》,并出版了《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文集》。
仲裁委员会还在北京举办了第五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并将赞助优胜队分别参加今年在维也纳和香港举办的“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此外,还就在国际比赛中采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与会议主办方进行过沟通,预计在2011年的国际赛事中将采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积极派员参加国际仲裁研讨会,还组织仲裁法律代表团访问了欧美主要国家,举办研讨会,并拜访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相互交流办案经验,广泛深入地宣传了中国的仲裁制度,介绍了仲裁委员会规则,同时澄清了一些误解和偏见,也加强了与国际仲裁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有利于维护仲裁委员会的形象和地位。
根据“条块结合”的方针,仲裁委员会还加强了在重点经济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拓展力度。仲裁委员会还积极探索与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在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内设立专业委员会,目前已收到良好效果。
同时,仲裁委员会还投入一定力量,对其整体形象进行设计包装,旨在通过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宣传材料、统筹宣传活动,增强自身品牌在广大当事人以及商事主体中的可识别性,以更加统一、鲜明、完整的视觉形象展示仲裁委员会,巩固市场地位,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六、加强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
过去三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仲裁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工作,共出版了18期《仲裁与法律》,附设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的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出版了《中国仲裁与司法》。启动了《仲裁法》修订研究工作,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仲裁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工作;应相关部门的要求,仲裁委员会先后就“关于枉法仲裁罪的立法建议”、“关于是否允许当事人对法院关于撤销、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上诉问题的意见”、“仲裁法修改及仲裁协会章程起草”等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法律意见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参考。应商务部要求为中朝经贸混委会第二次会议提供仲裁委员会与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合作情况及加强合作的建议。仲裁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课题对仲裁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考察和调研。此外,还进行了有关论文的评选工作。
域名中心加强了对域名争议解决、“在线争议解决”以及“网上仲裁”的理论问题的研究,编写出版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书选编》,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探讨和争鸣。
为了了解案件审结之后的履行情况,仲裁委员会首次对审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是比较高的,对裁决的公正性也给予了广泛的肯定,充分证明了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公正性。
第十七届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第十七届委员会任重而道远。我国已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将对我国的仲裁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针对仲裁委员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建议第十七届委员会在总结第十六届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如下工作方针:以仲裁办案为中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确保在传统领域的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在新型经济领域里的市场份额,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可能的争议解决服务;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为主,同时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发展其他非诉争议解决机制,为社会的和谐提供可能的法律服务;建立高水平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努力为仲裁员独立公正地裁决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廉洁自律,保障仲裁的独立公正,努力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继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为此目标,第十七届委员会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高素质的仲裁员和经办人队伍
仲裁委员会要继续坚持其五十年来一以贯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裁决质量,提高仲裁员队伍和秘书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强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的考核和监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建立一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专业一流、行业齐全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委员会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1000多人,2008年5月份任期将结束,选聘仲裁员的工作十分艰巨。仲裁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任规定》和《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仲裁员换届聘任工作,坚持从严选聘仲裁员的原则,既注重业务能力又注重职业操守,优化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打造一支国际一流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委员会还应加大对秘书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秘书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增强秘书人员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热诚、优质的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放心。
为提高裁决的水平和公正性,仲裁委员会应继续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为复杂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加强裁决书的核阅制度,通过裁决书的核阅,切实强化对仲裁员和经办秘书的监督,同时提高裁决书的质量。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提供高效的仲裁服务
仲裁委员会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其优质、高效、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已经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认可,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第十七届委员会应当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提高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并以改革促发展,摒弃一切旧的、过时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探讨加强仲裁委员会服务品牌的措施,力争使仲裁委员会成为国际国内驰名和领先的仲裁机构,以优质服务名牌在竞争中取胜。
三、加强宣传,重视业务拓展
继续推进行业仲裁,切实有效地在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公司企业进行仲裁条款推广工作,扩大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仲裁服务市场的份额。
同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在当事人中树立的独立公正形象,直接向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国有和民营企业推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密切与跨国公司、外国驻华商协会的联系,探索仲裁程序的国际化,吸引外国公司选择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加强对仲裁服务对象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对争议解决的需求,设计多元的、复合型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业务拓展中,要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扩大案源的方式。此外,要积极稳妥地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
四、顺应市场需求,建立以仲裁为主要方式的综合争议解决机制
网络经济的发展促使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出现。国际上提供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也不断涌现。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以在线方式处理各类域名争议案件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网上争议解决经验。先进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结案时间,也为常规仲裁的网络化发展以及网上仲裁提供了参考模式和实际经验。仲裁委员会应利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开展网上争议解决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开发完善有关在线案件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网上仲裁等网上争议解决业务。仲裁委员会将积极进行并加强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适时建立电子商务网上调解及网上仲裁机制,利用网上调解及网上仲裁等方式,积极解决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争议。
为更有效地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以仲裁外的其他非诉手段,如调解、专家裁断,来解决争议,促进和谐,追求法律上的公平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调研和出版工作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处于国内仲裁机构的领先地位,仲裁委员会的多项出版物被国内外仲裁专业领域广泛认可和使用。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仲裁委员会应准确定位,要加强对今后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的研究;要系统地研究国内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实务及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库、搜集准确的信息,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储备。仲裁委员会要继续发挥仲裁理论研究的优势,及时发现和研究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加强对仲裁程序问题和人民法院仲裁司法监督实践的研究;针对行业特点,鼓励并开展行业仲裁理论研究,为行业仲裁的发展出谋划策;及时总结域名争议在线解决经验,开展网上仲裁研究。
在宣传调研方面,应继续组织各种研讨会、培训班,普及仲裁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议,利用媒体、网站宣传仲裁委员会的优质服务;及时调研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在出版方面,要继续做好《仲裁与法律》、《仲裁研究所简报》(电子版)和《中国仲裁与司法》的编辑工作,组织仲裁员、秘书人员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继续做好2003年以后案例的编辑整理,必要时进行仲裁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
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法院的联系,营造一个有利于仲裁发展的良好环境
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仲裁委员会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符合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仲裁费用收支管理体制,为增强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以充分发挥仲裁员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探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达成共识,及时改进工作,形成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
七、切实发挥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充分利用办事处的地域优势
继续加强总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利用新的仲裁办案系统实现总会和分会程序管理的联网运作,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
继续加强对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改革办事处工作业绩激励机制,提高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使办事处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深入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使办事处真正成为仲裁委员会“块块推广”的左膀右臂。
八、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扩大仲裁委员会的国际影响
仲裁委员会将努力巩固其在国内外仲裁领域的地位,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拓展业务,扩大案源,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现代化的仲裁法律服务。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仲裁员和外国仲裁员的交流;积极参加有关仲裁的国际会议,继续了解国外仲裁发展新动向,学习国外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做法;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在国际上宣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力争将仲裁委员会建设为现代化和专业化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第十六届委员会与时俱进,大胆地探索了仲裁体制改革和创新之路,加速了仲裁委员会迈向世界的步伐。仲裁委员会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我们相信,第十七届委员会能够分析形势,认清现状,找好定位,工作到位,继续发扬“独立、公正、高效”的优良传统,团结一心,奋发图强,开拓进取,廉洁自律,创造仲裁委员会事业更大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