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开户副主任 于健龙
(2012年1月5日 北京)
(节选)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2011年,贸仲委一方面要完成改革任务,另一方面要做好办案拓展研究等各项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在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在仲裁员和秘书局及分会秘书处全体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贸仲委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案情况分析
2011年,贸仲委新受理仲裁案件总计1435件,同比增加83件,增幅6.14%。其中涉外案件470 件,同比增加52件,增幅12.44%;国内案件965件,同比增加31件,增幅3.32%。
北京总会共计668件,同比减少4件,下降0.06%,其中涉外案件237件,同比减少4件;国内案件431件,同比持平。华南分会共计218件,同比增加36件,增幅19.78%,其中涉外案件80件,同比增加10件;国内案件138件,同比增加26件。上海分会共计523件,同比增加47件,增幅9.87%;其中涉外案件149件,同比增加47件;国内案件374件,同比持平。天津中心共计21件,同比增加9件;其中涉外案件4件,同比增加3件;国内案件17件,同比增加6件。西南分会共计5件,同比减少5件;其中涉外案件同比减少4件;国内案件同比减少1件。
新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总计156.7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9.299亿,增幅14%。其中,北京总会共计104.03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5.6441亿,增幅32.71%;华南分会共计19.4647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2153亿,下降5.88%;上海分会共计31.144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6.0852亿,下降16.34%;天津中心共计2.02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3492亿,增幅198.41%;西南分会共计0.1162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0.3938亿,下降77.22%。争议金额上亿元的案件24件。
结案总计1282件,同比减少100件,下降7.24%。其中北京总会共计645件,同比减少19件,下降2.86%;华南分会共计188件,同比减少12件,下降6%;上海分会共计417件,同比减少90件,下降17.75%;天津中心共计21件,同比增加17件;西南分会共计11件,同比增加4件。
在办案件总计1146件。其中,北京总会519件,华南分会122件,上海分会495件,西南分会1件,天津中心9件。
案件当事人分别来自于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日本、美国、印度、新加坡、俄罗斯、泰国、韩国、土耳其、叙利亚、法国、德国、阿曼、埃塞俄比亚、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联酋、塞浦路斯、荷兰、百慕大、阿根廷、马来西亚、伊朗、约旦、瑞典、比利时、意大利、墨西哥、开曼群岛、印度尼西亚、智利、西班牙、萨摩亚、沙特阿拉伯、爱尔兰、乌拉圭、波兰、突尼斯、希腊、利比亚、阿富汗、毛里求斯、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丹麦、塞舌尔、卢森堡、巴西、罗马尼亚、新西兰共55个国家和地区。
2011年,域名业务处共计受案172件,同比下降37%,其中.cn域名争议案61件,同比下降68%,通用顶级域名(gtld)争议案109件,比去年同比增加40%。共计结案211件,其中.cn域名争议案94件,通用顶级域名(gtld)争议案116件。
数据分析显示,贸仲委2011年案件受理整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受案数量及争议金额同比均稳中有升。
第二,简易程序案件继续保持较高比例,约占案件总量的43.61%。
第三,结案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延长裁限的案件增多。
第四,需作管辖权决定的案件仍然较多。
第五,当事人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约定适用德国法、美国亚利桑那州法等外国法及香港法的案件增加;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为仲裁程序规则的案件,以及对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语言有特殊约定的案件仍旧保持一定数量。
二、切实做好改革工作,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改革是贸仲委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贸仲委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贸促会五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步骤按计划地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确保裁决质量
继续做好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创造有利于仲裁的司法环境。总分会进一步与最高人民法院、总会及分会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秘书局先后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座谈会,针对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经过充分研讨,就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监督的原则、仲裁主体、仲裁协议、送达、质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秘书局还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书面提交了“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建议”,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进行反映,力争创造一个对仲裁更加友善的司法环境。与法院的工作交流与座谈有利于提高贸仲委的程序管理水平和裁决质量。
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提高办案质量。定期召开例会,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组织秘书人员学习、研讨、总结案件程序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使案件程序管理更为规范、提高效率。
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召开五次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七件,为仲裁庭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指导和协助。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接待当事人来访数十次。
四、圆满完成仲裁员换届和培训工作
(一)妥善筹划,敢于创新,认真细致地做好仲裁员换届工作
仲裁员换届是2011年贸仲委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乎贸仲委工作的大局。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贸仲委秘书局妥善筹划、敢于创新,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仲裁员换届工作,如期完成了仲裁员换届任务。换届后,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年龄结构更趋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业门类更加齐全,地域分布更加广泛,为未来的仲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换届工作的突出亮点,一是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国籍仲裁员,二是在选聘中国籍仲裁员中引入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既拓宽了选人渠道,也扩大了贸仲委的知名度;通过培训考核,既增强了选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说服力,也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认真做好仲裁员特别是新任仲裁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实施《关于定期举办仲裁员业务交流会和委员讲坛的办法》,定期举办委员、仲裁员业务交流活动,先后举办了“我国外经贸热点问题”、“中国对外投资的条约保护”、“INCOTERMS 2010”、“中国公司海外并购引发的责任及争议”、“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公司法律人格问题及其在各国仲裁中的实践”、“美国仲裁中的证据、庭审及裁决的执行”等专题讲座,约600人次仲裁员参加了上述培训。
为了尽快提升新任仲裁员的办案水平,使其尽快融入仲裁员角色、胜任仲裁员工作,贸仲委特别重视新任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根据贸仲委总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分别于9月和10月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举办了面向新聘任仲裁员的培训。120余名新聘任仲裁员参加了上述培训。
(三)荣誉仲裁员授予工作
为了表彰对贸仲委、海仲委仲裁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因年事已高不再担任仲裁员的原贸仲委、海仲委资深仲裁员,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同时激励后来者,贸仲委、海仲委主任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原则决定设立荣誉仲裁员光荣称号,并开展荣誉仲裁员的授予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贸仲委秘书局起草了《关于设立荣誉仲裁员光荣称号的办法》,该办法经总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已获主任会议通过。在总会各处所和分会秘书处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办法的规定,经反复酝酿,贸仲委秘书局推荐十名荣誉仲裁员候选人,也已经主任会议通过。
五、积极参加两岸投资保护协定磋商,努力推动贸仲委高端业务的发展
在万季飞主任的亲自关心下,贸仲委积极努力,服务大局,配合《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签署的谈判工作,争取在《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中的争端解决方面发挥作用。
在做好配合国家工作大局的同时,贸仲委还抢抓两岸磋商中带来的机遇,积极推动贸仲委高端业务的发展。经努力,贸促会于2011年8月批复同意设立贸仲委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目前,中心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心的设立,将为贸仲委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展贸仲委的高端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筹划设立香港办事机构
为把香港建设成国际仲裁中心,香港特区政府多次邀请贸仲委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已明确表示希望贸仲委接受邀请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贸促会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给予了指示和支持。鉴于“走出去”发展业务是贸仲委业务的发展方向,贸仲委秘书局就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贸仲委秘书局领导分别拜访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等有关机构,就在港设立办事机构的可行性、工作进展以及寻求相关支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探讨和交流,寻求支持,积极推进。目前,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设立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落实中,有望于2012年上半年正式挂牌开展活动。
七、创新思路,做好宣传拓展工作
继续以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拓展的力度,借仲裁员换届之际,深入重点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利用现有平台,开发潜在资源,创新思路,做好宣传拓展工作。
(一)加强在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中推广仲裁的力度
(二)与商会及国际仲裁机构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秘书局与巴黎工商会仲裁院、哥斯达黎加出口商商会、乌兹别克斯坦仲裁院等就签署合作协议进行了多轮磋商,并完成与巴黎工商会仲裁院、哥斯达黎加出口商商会合作协议的签署。分别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仲裁院、阿联酋沙迦国际仲裁中心、埃及开罗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尼日利亚拉各斯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伊朗商会仲裁中心、沙特阿拉伯仲裁中心、巴西仲裁中心、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家国外仲裁机构进行了联系。积极与设在世界银行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商谈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贸仲委的国际影响。
(三)举办研讨会,参与国际会议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扩大“面”的影响以及维护贸仲委国际仲裁机构形象的角度出发,有选择性地组织与国外对口机构的研讨会,主要有:与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召开“中奥仲裁研讨会”;与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举办了“中国对外投资的条约保护”专题讲座和“北非中东危机影响下中国企业应对策略及保险索赔”专题讲座;与英国国际比较法协会、国际争议专家组以及高级法律研究所合作,举办了“贸仲仲裁”专题研讨会;继续与香港城市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合作,在香港举办了第二届模拟庭辩论赛;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分别在福州和重庆举办了两场“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出席了在纽约召开的中国仲裁研讨会、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首届中国-拉丁美洲仲裁研讨会”、2011韩国仲裁学术年会等。
为进一步加强与英国仲裁界的交流,扩大贸仲委在英国以及欧洲的影响,贸仲委成立了贸仲委外籍仲裁员(英国)论坛,外籍仲裁员论坛的成立对促进贸仲委在英国及周边国家仲裁员的能动性、宣传贸仲仲裁将起到重要作用。
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积极宣传中心的各项业务,分别在北京举行域名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参加了“在华域名保护论坛”并做专题演讲;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网上争议解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第二十三届会议;参与了跨界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问题的讨论;出席了在韩国举行的 “2011IDRC?ADNDRC域名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并做专题演讲。
华南分会举办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与防范”大型研讨会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成立仪式。上海分会承办了由贸仲委总会与维也纳仲裁中心在上海举办的“中奥仲裁研讨会”,与ICC共同举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为国际商务师培训班及外销员培训班作国际贸易及仲裁专题讲座。
(四)深化与相关协会的合作,多渠道宣传推广
(五)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合作
继续加强与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协的联系和合作,并就有关培训事宜进行了安排。华南分会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研修班、广东省及深圳市新上岗律师进行调解仲裁法律实务培训;上海分会加强与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联系,拜访了新组建的上海市律协第九届领导班子。天津中心与天津市律协合作举办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讲座”;组织天津律师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会和委员讲坛等活动;西南分会与英国、美国律师及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大型国际研讨会;组织重庆律师及公司法务人员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会和委员讲坛等活动;接待比利时律师事务所来访。
(六)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适应不同的宣传需要,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也是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年初的计划,对贸仲委形象宣传片进行了创意设计、文字撰写编辑、现场拍摄、剪辑制作和初步配音的工作,最后审片和制作光盘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中国律师》、《亚洲法律》等杂志各刊发宣传广告10期、宣传文章4篇、在《商法》(香港出版) 仲裁专刊上做宣传广告一期;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有关贸仲、海仲工作综述,安排日本东京电视台、韩国《每日经济日报》、英国《环球仲裁评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刊记者专访,多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
(七)办事处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鼓励并积极支持办事处自行举办以贸仲委宣传为主题的活动、加强办事处活动事前通报和事后汇报制度,完成立案前移的培训工作,新设纺织行业办事处,征求对《办事处业绩考核办法》的修改意见,探讨更为有效的办事处业绩考核办法。
今年前三季度,办事处向总会移交案件共计50件,立案35件,标的额人民币206,534,909元,平均案件标的人民币590万元。
八、做好理论研究工作
积极做好仲裁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进行了“关于中国应大力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尤其是涉外仲裁事业发展”的专题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草案。与外交学院法律系合作进行的“商事仲裁证据指引”专题研究项目也取得积极进展,已形成贸仲委“商事仲裁证据指引”(草案),并已召开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目前,研究小组正根据座谈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对贸仲委章程和规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了关于贸仲委章程和规则不同版本的研究报告,厘清演变脉络,明确发展方向;就章程和规则的修改广泛征求老领导、专家和各位主任的意见,努力做好贸仲委章程与规则的修改工作。
深入研究,为相关部门就专门问题提供专家意见。参加全国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在研究贸仲委的涉外仲裁工作的基础上,对涉外仲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商务部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议;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分别举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调研活动,就民诉法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商务部要求,研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程序问题;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就台湾地区仲裁及调解制度提供研究意见。
积极参加民诉法修改工作,代言仲裁界,为仲裁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法工委)的立法计划,法工委民法室正在起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意见。自2010年年底开始,贸仲委积极跟踪立法进程,多次参加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有关会议,以书面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根据贸仲委、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向法工委反映的意见,法工委民法室采纳了有关建议,在民诉法修改草案中增设了“仲裁前保全”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可以大大提高仲裁制度对当事人的吸引力。目前,有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的重构问题,以及裁决司法审查的统一问题,贸仲委正与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反映意见。
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议(贸法会),努力提升贸仲委和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万季飞主任十分重视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问题,他特别指出,在国际经贸法律方面,要注意从法律规则制定的层面把握话语权,为参与产业国际竞争赢得先机。贸法会是联合国的核心法律机构,决定着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法的发展方向。三十多年来,贸仲委一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的主要成员参加贸法会的活动。经争取,贸仲委于2009年3月成为贸法会观察员,并自2010年10月起同时以观察员身份正式参加贸法会会议。2011年以来,贸仲委同时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和贸法会直接邀请的观察员,共派遣四批七人次参加联合国贸法会会议。贸仲委参加贸法会会议特别是以独立的身份参加会议,有助于提升中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同时也可积极配合中国政府代表团开展工作,增强中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游戏规则制订中的话语权。贸仲委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占领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对贸仲委代言中国仲裁在国际层面“发声”具有重要意义。
在出版方面,编辑出版了四期《仲裁与法律》、十三期中英文《仲裁研究所简报》(电子版);创办了电子版《资讯扫描》,及时为秘书局工作人员提供最新最快的资讯服务。
华南分会在进一步规范研究室各项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完成了每月一期《CIETAC华南仲裁》(电子刊)以及《商事仲裁评论》第三辑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工作。
九、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完成了年审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体制和税务体制,规范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办理了税务登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批报告及年度审计。
研究会承办了国务院法制办仲裁工作会议,召开了研究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并于2011年11月30日在广州召开第五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研究会2011年年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修改问题的探讨;完成了第二届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并在2011年年会上为获奖人进行颁奖。
研究会完成了学术交流与培训方面的工作。2011年1月,由研究会牵头,向各地仲裁机构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并作汇总,报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 此后,研究会不断与人大法工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为研究会的会员单位充分表达其对民诉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搭建沟通的平台。继续落实对中国企业境外仲裁情况进行调研的工作。出版《中国仲裁与司法》杂志三期。
十、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贸仲委将有计划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三)继续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
对于仲裁员培训,总分会要合力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培训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拓展工作
(五)加强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做好调研和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