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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支持贸仲委/海仲委在自贸区设立服务机构
时间: 2015-12-30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通过立法建立相适应的自贸区管理制度,《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2015年12月24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已公布施行。该条例第七章“营商环境”的第五十四条写明:“支持bt365开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机构,开展仲裁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为配合天津的开发开放,北方航运中心建设,贸仲委/海仲委已分别于2008年、2012年在天津开发区设立天津分会,两分会并已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31件, 争议金额近人民币27亿元。此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配合天津市政府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自贸区多元化法律服务环境,贸仲委/海仲委已授权两分会加挂贸仲委/海仲委天津自贸区仲裁中心名称,并将针对自贸区争议解决在工作中布署相应的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