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2日)
bt365开户副主任 王生长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并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仲裁委员会2001年的工作情况和2002年工作的计划向各位顾问、委员做如下工作报告,请大会审议。
仲裁委员会2001年工作情况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端。中国顺利入世,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体系中的重要成员;改革开放稳步深入,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持续发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贸易的可喜发展,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也乘风破浪,再创新高。
(一)仲裁办案情况
1、受案和结案情况
2001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31件(包括涉外案件553件,国内案件178件),其中北京总会420件(包括国内案件85件),比2000年多出10件;上海分会173件(包括国内案件65件),比2000年多出60件;深圳分会138件(包括国内案件28件),比2000年多出38件。案件争议金额达到人民币105.5亿元(2000年79.9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56亿元。新受案的争议金额,北京总会86.3亿元(2000年为65.1亿元),上海分会8亿元(2000年为 4.5亿元),深圳分会11.2亿元(2000年为10.34亿元)。2001年,仲裁委员会共结案712件,其中北京总会429件,上海分会147件,深圳分会结案136件。受案数略高出结案数。在2001年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所受理的案件中,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 200件,占27%;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180件,占25%;其他还有融资租赁、建筑、工程、证券、房地产、代理及三来一补等类型的争议案351件,占48%。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特区278件,占38%,美国65件,占9%。争议案件当事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等。
2、仲裁办案工作的特点:
2001年的仲裁办案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受案数量在近六年来首次止跌回升,增长明显。由于前几年受国内经贸状况、 国内各地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加强在亚洲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受案范围局限于涉外商事仲裁,从1996年到2000年,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数量逐年有所下降。得益于仲裁委员会及时调整规则,适当扩大受案范围和仲裁委员会全体同志的开拓进取,在2001年,仲裁委员会总受案量比2000年增加了98件。其中,北京总会,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三地国内案件受案数量均有较大增长。
(2)、争议金额大幅增长。近年来,仲裁委员会虽然受案量略有下降,但案件争议金额却一直持续上扬。2001年,伴随着受案数量的明显回升,案件争议金额也大幅提升,继2000年创下79.94亿元人民币的历史记录后,2001年案件争议金额首次突破百亿元人民币,达到人民币10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56亿元,增幅为32%。
(3)、案件的复杂程度继续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专业难度;许多专业问题的解决需要专家鉴定,或者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在仲裁准据法方面,不少案件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异议增多;由于文书送达困难、当事人拖延程序或案件复杂而致审限被迫延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4)、裁决异议明显减少。虽然案件程序有明显复杂化的趋势,但与往年情况相比,2001年当事人对裁决提出书面异议的数量明显减少。
(5)、案件种类增多。在仲裁委员会2001年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种类明显增多。除合资合作争议以及货物买卖争议案件比例持续加大外,还出现了涉及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房地产、金融、广告发布、资产重组、保险、劳务纠纷、写字楼委托管理等新类型的争议。小标的的国内案件比例较大,但争议的复杂程度并不低于涉外案件。新规则将受案范围扩大后,外商投资企业相互间和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中国法人之间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呈明显增长态势。
综上所述,在2001年,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明显回升,结案数基本与受案数持平。虽案件难度加大,程序问题趋于复杂,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裁决异议相对减少,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裁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得到提高。仲裁委员会的涉外案件受案量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占绝对优势,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仍稳居领先地位。
(二)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办案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案件程序的规范管理。2001年初,仲裁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成立仲裁委员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并确定了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了专家咨询工作、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工作及案例编辑工作,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以及案例编辑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分别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并继续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制定了《裁决书草案核阅实施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的规定》、《仲裁员异议通报制度的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实现了操作程序的规范化。
(三)仲裁员新聘、续聘和不予续聘情况
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以及《仲裁员守则》的要求,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在对仲裁员办案能力、办案水平、敬业精神和内外反馈等进行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在2001年加大了对仲裁员审查考核和监督的力度。结合仲裁员名册的调整,果断决定对45名原仲裁员不予续聘,并同时增聘了78名新仲裁员。名册调整后,仲裁委员会的涉外名册中现有仲裁员518名,其中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174名;国内名册中现有国内仲裁员352名。仲裁委员会重新印制的仲裁员名册业已投入使用。仲裁员新聘、续聘和不予续聘工作进一步健全并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素质,这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域名争议解决工作情况
随着我国互联网络事业商业化与民用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涉及域名的争议案件越来越多。为了及时解决互联网络域名及其他相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12月成立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并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作为国内唯一的一家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心采用专家组负责制,以“网上仲裁”的方式,负责解决中文域名争议,为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仲裁服务。2001年,中心共受理中文域名争议案件19件,已审结17件。从中心已审结的17起域名争议案件的情况来看,裁决的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当事人在裁决后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
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继在2000年得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关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又于2001年8月得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再次授权,作为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通用网址争议。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通用网址争议。
2001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还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就共同成立“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一事达成了协议和合作安排。双方于2001年12月3日获得国际通用域名管理机构美国国际域名号码与空间分配公司(ICANN)的授权,作为国际通用顶级域名的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处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双方合作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定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运行,这是亚洲地区第一家、全世界第四家解决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工作是全新的和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经过努力现已步入正轨,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国内外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五)调研宣传工作情况
2001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仲裁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宣传,取得了丰硕成果,对仲裁委员会仲裁事业和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调研方面,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先后数十次选派有关人员出席各种国内外仲裁和相关专业会议以获取信息、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调整思路,紧跟时代脉搏,应对发展变化;通过登门拜访以及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主动向国务院法制主管部门反映当前国内仲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中国仲裁协会的研讨论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仲裁委员会还鼓励、提倡秘书局、秘书处业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结合仲裁实践开展仲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仲裁委员会的许多顾问、委员和仲裁员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研究仲裁的理论和实务。仲裁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
在宣传出版方面,仲裁委员会除利用派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会议的机会进行书面或者口头宣传外,还编辑出版了《中国涉外仲裁年刊》1期、《仲裁与法律》6期、《仲裁研究所简报》12期、《中国仲裁》6期;印制《bt365开户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单行册;重新印制《中国商事仲裁》光盘以及中英文对照的《bt365开户简介》和《仲裁指南》;在《中国法律》、《中国专利与商标》、《中国商务指南》、《中国名牌》、《北京对外经贸指南》、《港澳经济年刊》、《台商大陆投资企业名录》、《对外贸易杂志》以及《广交会特刊》等杂志上刊登宣传稿件;通过《人民日报》、《中国日报》、《国际商报》、《法制日报》、《中国贸易报》和《中国青年报》和中央电视台以及中国仲裁网和贸仲网站等重要媒体进行了多次宣传。
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与法院及法制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就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备、中国入世后仲裁制度的发展、推行仲裁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先后与最高法院执行办、北京高院及北京市二中院等其它相关法院就仲裁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举行座谈,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同时积极反映我会仲裁工作遇到的需要法院支持和协助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人员培训情况
2001年,为适应持续不断地建设高素质的仲裁员和秘书队伍的需要,仲裁委员会继续开展培训工作。7月在北京举办了部分仲裁员经验交流会,就“一事不再理”、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取得了重要成果;9月在北京举办2001年全体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在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上均有新的收获;6月在长沙举办了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暨三地秘书人员研讨会。不定期地举办了多次秘书局业务人员工作座谈会。
此外,仲裁委员会还面向社会,举办培训班,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仲裁人才。先后在重庆、长沙、福建和大连分别举办国际商事仲裁培训班;组织17家在京中外银行举办银行贷款争议与仲裁座谈会;继年初赞助清华大学法学院代表队赴维也纳参加第八届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并取得好的经验之后,11月又成功地在京举办了有17所法学院校参加的第二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胜出的两所法学院的代表队将在贸仲的赞助下参加2002年3月在维也纳举办的第九届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在法学院校中举办仲裁模拟辩论赛,不仅有助于培养和发现一大批年轻的仲裁后备人才,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仲裁法学教育的发展。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
2001年,仲裁委员会继续开展与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及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接待国外律师、仲裁员和学生代表团来访20余次,出访及参加国际会议40多批/次。其中:2月接待美国仲裁协会访华团,协助其在京举办研讨会并签署仲裁合作协议;4月接待台湾仲裁协会大型代表团并就双边合作交流事宜取得共识;派代表参加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大会并成功取得2004年ICCA大会北京承办权;5月仲裁委员会与国际商会和英国御用仲裁员协会联合举办“国际仲裁实务研讨会”;6月组织赴欧洲仲裁考察代表团,在法国、比利时和瑞典分别举办了仲裁研讨会;派人参加韩国汉城国际商会仲裁会议;9月派人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二届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10月与台湾仲裁协会合作在上海成功举办“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实现了两岸仲裁机构十年前在共识中共同表达的合作愿望;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共同在澳门举办“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研讨会;11月派人参加中俄蒙三国仲裁机构联席会议;12月与香港贸发局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在京举办“香港仲裁如何助您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研讨会;此外,仲裁委员会还派人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调解工作组会议,陈述意见。
在国内,仲裁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武汉会议、在厦门召开的全国大中城市仲裁工作会议、在承德召开的中国仲裁协会成立筹备研讨会、2001年国际私法西安年会、2001年国际经济法上海年会等。
(八)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工作情况
2001年是仲裁委员会大连、长沙、重庆、成都和福州五个办事处成立后的第三年。在各办事处所在贸促分会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各办事处同志们的努力,2001年的办事处工作有较大起色。五个办事处共接待仲裁咨询500余次,向总会转交仲裁申请14件,长沙、福州、重庆和大连办事处分别承办了一次大型的商事仲裁研讨会,吸引参会人员500余人,编辑印制和向有关公司、企业、部门发送了大量的宣传材料。长沙、重庆、成都和福州办事处还配合政府经贸管理部门和台办向所辖地区的有关单位下发了推荐仲裁协议的通知,重点介绍贸仲和推荐贸仲仲裁条款。办事处还在走访调研、协助开庭等方面为仲裁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
(九)中国仲裁学会筹备情况
为适应我国入世后加强仲裁理论研究的迫切需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仲裁事业,经司法部批准,仲裁委员会联合30多个单位拟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仲裁学会。2001年11月开始了中国仲裁学会实质性的筹备工作,并于12月26日召开了第一次发起人会议。中国仲裁学会是全国性的非营利的专业学术团体,由全国从事商事仲裁研究、教学和仲裁实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学会立足专业性和学术性,为会员提供包括调研宣传、信息提供、培训研讨和学术成果交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目前,正在积极向民政部申请办理学会的筹备成立和社团登记手续。
仲裁委员会2002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仲裁委员会要严格贯彻执行仲裁委员会第十五届委员会所确定的工作方针,以办案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确保办案质量,加强仲裁员的经验交流与监督,积极研究并参与仲裁法的修订,加强调研宣传和内外合作,抓住加入WTO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实现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增强综合实力,为使仲裁委员会跻身于世界一流仲裁机构行列而奋斗。
为此,拟对仲裁委员会2002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入世机遇,积极开拓创新,推动仲裁法制革新,大力发展商事仲裁。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在于,以逐步减少并消除成员国为保护本国产业而设置的诸如关税和配额等贸易壁垒为手段,逐步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从而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后,在世贸组织自由和公平贸易政策指导下,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将会在更加自由的环境中和更加广泛的国际层面上运作,而进出口贸易额和外商对华投资必将大幅度增长。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数量也会有增无减。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国际商事仲裁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要求要有与之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于我国现有的仲裁法制并不完全适应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中国的入世无疑对我国现有的商事仲裁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而会对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提出迫切的要求。这种影响或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更加尊重商事仲裁中的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进一步建立、促进并维护独立、公平和高效率的仲裁价值观,三是要适应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强调并发展专业化仲裁,四是要在仲裁员和秘书人员不断得到实际有效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涉外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由于我国目前的仲裁工作面临着入世后的严峻挑战,仲裁法制的改革已如箭在弦,势在必发。这既是入世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仲裁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国内外仲裁机构中的领先优势,抓住入世机遇,研究《仲裁法》理论和实践,以重新构建符合现代法制要求的新型仲裁管理方式;仲裁委员会要研究以公正和高效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法,必要时考虑修订仲裁规则;大力开展仲裁培训,以促进仲裁的长远发展;大力开展仲裁研究,推广和发展商事仲裁,进一步提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推向全面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二)两岸四地携手合作,共同面对国际竞争,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仲裁是一项特殊的法律服务工作,而入世后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使得仲裁业面临比较严重的国际竞争压力。中国作为亚太地区最有活力的经济实体,存在着巨大的发展仲裁的机遇。对内,我们要推动仲裁法制革新,实施与国际相互接轨的仲裁法制。对外,从中国的整体利益出发,加强两岸四地仲裁机构的相互合作,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共同面对入世后来自国际仲裁界的激烈竞争。
(三)大力推广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拓展案源,适应时代发展,积极进军高科技等新领域。
随着国际国内商事活动的深入发展,国内法制的日益完善,当事人仲裁意识的不断提高,商事仲裁中可仲裁事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仲裁委员会2001年新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仲裁委员会对内要加强管理,提高仲裁质量,以公正的裁决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实践赢得国内外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对外则要搞好调研宣传,宣传介绍仲裁委员会成功的仲裁实践,大力推广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活动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金融保险市场、IT市场、中介市场和体育市场活跃的契机,力争在相关商事合同中订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同时,适应网络时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求仲裁事业新的增长点,努力拓展案源,以仲裁方式解决互联网络、电子商务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仲裁优势,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仲裁程序,采取灵活的仲裁庭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仲裁委员会的程序规则虽几经修订已初步建立了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架构,但如何使仲裁程序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地进行,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愿望,进一步增加当事人用仲裁来解决争议的信心,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努力的课题。我们将参照人民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适当改革仲裁委员会的庭审方式。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引导性和规范性的规则、制度,鼓励仲裁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大陆法询问式或英美法对抗式的庭审方式,从而更加鲜明地体现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特点。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从而追求、维护并促进公正高效的仲裁价值观。
(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适时修改仲裁员名册,确保仲裁员的独立、公正和高效,提高机构的声誉和权威性。
国际仲裁界有句名言:“仲裁的优劣全在于仲裁员的好坏”。仲裁委员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但从仲裁的质量状况、当事人对裁决的异议情况以及仲裁员能否恪守职业道德和做到谨言慎行的情况来看,仲裁委员会还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2002年,仲裁委员会要考虑修订《仲裁员守则》,管理和规范仲裁员的言行;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做好专家咨询工作,提高仲裁员在组织程序和实体认定方面的水平,减少当事人异议;加强对仲裁员的考核,适时调整修订仲裁员名册,大力提倡并确保仲裁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规则和守则规定,公正独立,廉洁自律。
(六)加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工作,除常规仲裁外,提供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目前已经获得国内外域名管理机构的授权,作为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网上仲裁”的方式负责解决中文域名争议、通用网址争议和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域名仲裁裁决虽不具有终局效力,但却可由国内外相关机构负责执行。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工作步入了正规,得到了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大力加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工作,配备业务人员,完善软硬件设施,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质的网上仲裁服务。同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拓并寻求其他新的事业增长点,使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争议解决机构,在提供常规仲裁服务的同时,向当事人提供诸如域名仲裁、商事调解以及争议预防与避免等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
(七)进一步做好对仲裁分会的领导和管理,做好办事处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整体优势。
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与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整体,共用一套仲裁规则,共享一个仲裁员名册。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强总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充实人员,加大总会对分会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bt365开户关于分会管理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仲裁委员会5个办事处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办事处的地域优势和工作积极性,使办事处工作深入开展,更加富有成效。三地五处协调一致,发挥整体优势,取得良好的整体效应。
(八)加强中国仲裁学会的筹建工作,参与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工作。
2002年,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中国仲裁学会的筹建工作,协助其顺利完成有关社团登记手续,尽快对外运作,履行其职能。同时,积极参与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备工作,就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与任务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有关机构在组建中国仲裁协会时参考。
(九)加大对外合作交流的力度,参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大循环。
几十年来,仲裁委员会与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合作与交流不仅从未间断,而且日益加强。这种相互的合作与交流使仲裁委员会从中受益非浅。得益于这种双向的合作与交流,我们在宣传自身的同时,学习国外经验,结合实际,去粗取精,洋为中用,中西合璧,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实践,从而使我们的仲裁事业蒸蒸日上,仲裁制度也日益现代化和国际化。2002年,拟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力度和广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大循环,进一步实现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2001年中国顺利入世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洪流。中国的入世必将为中国带来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革新。中国全面融入WTO的过程就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与国际相互接轨的过程。我们应紧抓入世机遇,推动仲裁法制改革,完善仲裁制度,优化仲裁实践,保证裁决质量,提高仲裁效率,加强宣传调研,重视内外合作,增强综合实力,进一步推进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打造仲裁委员会国际领先仲裁机构的品牌,以坚实地奠定仲裁委员会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引领性和号召力。有各位顾问和委员的共同努力,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我们相信,在第十五届委员会的领导下,仲裁委员会定能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